原标题:我省首次全面考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不达标的将被限期整改
记者4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制定下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这是我省首次全面考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考评办法》规定,对各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人事劳动)仲裁院要制定考评专项工作方案,并于每季度末向本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本级仲裁委员会报告当期完成情况;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仲裁委员会每季度要按照考评标准,督促仲裁院逐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和督导,并于第四季度组织对全省仲裁院进行考评。
据悉,《考评办法》以全面综合考评为基础,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案件处理能力和日常工作的执行力。主要对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案件处理、庭审等进行考评。
此外,《考评办法》还提出,考评结果为“不达标仲裁院”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仲裁委员会,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向全省人社系统进行通报,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发出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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