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5日消息(见习记者钟圆圆)12月5日,海南省教育厅出台了《海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要求建立高校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提出贫困生认定的限制条件,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不可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
《办法》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的9月―10月进行,高校应当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缺乏诚信,提供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收入及日常消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存在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出现上述情况可限制其认定为高校家庭困难学生。
为防止虚报现象发生,高校必须成立复查认定小组,每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此外,每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且保留学生家庭环境图像资料。实地走访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每年应不少于本校正式学籍学生总数的1%。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高校应取消学生的资助资格且收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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