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加强源头管控,严惩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
谁产生、谁负责建立相关台账
方案提出,规范企业处置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
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或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从业企业须取得资质
方案明确,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相应的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其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
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特别是经营食用油量大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
加大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来源不明及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线下生产、销售单位及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法律责任。
建“黑名单”制度 严打“地沟油”违法犯罪
方案指出,要建立生产销售食用油企业信用信息名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将被查实的生产销售“地沟油”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氛围。
以农村、城市周边、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随意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行为专项整治。公开执法信息,通过媒体等途径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举报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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