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当“老赖” 物业赢官司
海口网12月6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林小映)海口某高档小区业主李某自取得小区房屋所有权以来,长达5年多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只好告到法院。近日,秀英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补缴共3.8万余元物业费及滞纳金。
2010年10月,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约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小区业主按月缴纳物业费,如逾期未缴纳,按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0.03%的标准(每日)向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2011年1月,李某在该小区购买了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未按时交纳2011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物业管理费20375.7元、滞纳金17904.3元,经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李某仍未支付。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李某支付物业费及相应滞纳金共3.8万余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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