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宁波中院)获悉,日前,宁波中院与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宁波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宁波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运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周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起诉至镇海法院。庭审中,援助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犯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且周某系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能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此外,被告人龚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起诉至象山法院,被告人未委托律师,也不属于法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但象山法院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庭审中,援助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龚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庭对龚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最终,该辩护意见同样被法庭采纳。
近年来,宁波中院、市司法局及市律协一直致力于逐步扩大刑事案件通知辩护范围(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自2013年3月27日起,宁波市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没有钱请律师的被告人,以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全部纳入通知辩护范围。截至2017年11月30日,宁波市为近15000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今年1至11月,宁波中院一审案件三年以上辩护率达100%,该市基层法院达97.78%。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浙江省被指定为8个试点省份之一,省高院、省司法厅又将宁波市列入首批试点城市。为此,宁波中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了《细则》,全面运行宁波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据悉,《细则》适用于宁波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内的刑事案件。
此外,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人民法院认为经济困难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院也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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