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举报“地方网约车细则”违规
呼吁更多城市审视并重订网约车细则
资料图:民众使用网约车服务。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 本报记者 万静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已经就“部分城市网约车细则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向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举报。而就媒体披露,目前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调查。
2017年9月,泉州、兰州两市相继重新修订早前制定的网约车实施细则。为此《法制日报》、《中国经济导报》等多家媒体为此发声,呼吁“重订网约车细则”能被更多城市落实。
天元律师事务所举报行动主要发起人黄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此次举报行动目的在于呼吁更多城市重新审视自己的网约车细则,按照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据悉,自2016年8月以来,全国已有超过150个城市相继出台地方网约车细则。然而不少城市网约车细则含有不同程度的涉嫌排除限制竞争、有违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比如,对网约车车价、轴距、排量、发动机功率、长宽高等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超出当地实际需要的条件;以严苛条件要求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等形式设置市场准入障碍;以强行设置车载设备目录等方式排斥其他经营者提供商品;以不合理的户籍要求限制外地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等。我们合理担忧,部分城市网约车细则的出台涉嫌未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也涉嫌构成在当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文件,应当不予出台。2017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又再次提出更细致的具体要求,这体现了中央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心和重要部署。
黄律师解释道,网约车作为“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其出现与发展满足了大量私人出行刚需,解决了传统出租车饱受诟病的诸多问题,显著提升了用户出行体验,也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自发性改革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部分地方网约车细则相关限制内容,很可能正在或已经对促进当地出租车出行市场竞争、提升广大消费者的出行福利和体验造成损害。为此,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部分城市网约车细则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向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日前部分城市已主动对当地网约车细则中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进行调整。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为维护和促进当地出租车出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共享经济发展,保障广大消费者更好的出行需求尽微薄之力。
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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