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最低工资标准考虑的是社会最末端的劳动报酬,但既然市场能够在博弈中达成相对稳定的工资水平,政府的规定就不能离这个“社会标准”太远。
自辽宁省于日前宣布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后,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22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浙江、天津、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等于或高于2000元人民币,上海达到2300元,拔得全国头筹。
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规定的一条标准线,在政府管辖地之下的所有企业和用工者,向雇工支付的工资都不得低于这个规定。由于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因此,这个标准通常都是由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设定。某种意义上,最低工资标准,是在规定适用地区能够让劳动者养活自己的一条“底线”。这条底线,体现着政府维护企业底层民众基本权益的职责。
在许多年前,由于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市场普遍供大于求,企业能够以很低的工资招到工人,虽然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劳动者的权益却得不到有力保障。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加强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农民工进城的浪潮也不像从前那样汹涌,因此,就目前的用工市场来说,如果企业真的用政府给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工资,恐怕很难招到人。企业用工给出的工资,一般都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一些有技术要求的工种,职工更是可以与自己的优势与用工方进行谈判,为自己争取到较高工资。
总体上来说,如今的就业市场,已经有了供不应求的迹象,特别是一些低端劳动岗位,由于过于艰苦,普遍招不到足额的工人,如果企业开出的工资过低,职工可以“用脚投票”,而用不着以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与企业主争取权利。
这样看来,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很多地区已经失去了效果,哪怕是技术含量最低的工作,其薪水也远超最低工资水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原因之一,就是最低工资线定得过低,使其在现实中很难派上用场。这说明,目前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
以上海为例,今年已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300元,但是,如果考虑到劳动者未必有房的情况,算上房租,2300元的月收入很难维持一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企业想要招到员工,通常也不以此为参考依据。而如果某个工种出现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况,企业反而可以依据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压低职工工资,使劳动者权益受损。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政府监管用工市场的一个制度,要与实际的社会经济生活相衔接,不能成为摆设。根据相关法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可调整一次,一些地区现在年年有调整,显示了政府对处于底层劳动者的关切。尽管最低工资标准考虑的是社会最末端的劳动报酬,但既然市场能够在博弈中达成相对稳定的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就不能离这个“社会标准”太远。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更主动地了解市场实际状况,使相关规定更切合实际,对现实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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