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7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记者周德晓)12月7日17时许,海口公安交警龙华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报称:一辆车牌号为琼A388D9的小轿车在海秀东路彩虹天桥西往西调头口处,违反禁止右转的标志进行右转,严重影响了后方车辆的正常通行。
据了解,在接到报警后,龙华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最终在鸿运大酒店的停车场内找到了该驾驶人陈某和违法车辆。民警对其在海秀东路实施驾驶车辆违反禁令标志右转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告知他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并对驾驶人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陈某称其刚刚取得驾驶证,且刚由外地来海口出差,并不熟悉该路段的路况。因为是新手上路,难免心里紧张,一时没有注意到禁止右转的指示牌。他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承诺今后驾车出行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82条的规定,依法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针对他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3分。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要注意观察路况,仔细留意路边的指示标牌,依法依规行驶,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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