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半年售卖笑气1.2万盒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位列危险化学品名录。近年来,这种危险气体以另一种形式在年轻人中间悄然流行。在浙江省云和县,一名男子通过微信购买笑气,再自行包装出售,截至案发,共售出笑气1.2万余盒,获利3万余元。近日,云和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殷某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
6个月卖出1.2万盒笑气 获利3万余元
据云和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该案承办检察官雷丽梅介绍,今年5月至10月,殷某通过微信,向昵称为“皮少”“粽子”等上家购买笑气共计1.3万余盒(10支/盒),每盒平均购入价约为20元。购入笑气后,殷某再自行包装,以每盒最低24元的价格通过另一个微信号在朋友圈里推销,并利用微信和淘宝店铺联系买家,将笑气快递寄往全国各地买家手中。
10月28日,云和县警方在殷某租住房进行搜查时,当场查获笑气828盒、散装笑气7支以及气球、奶油枪、空纸盒等涉案物品。截至案发,殷某通过微信和淘宝店铺已售出笑气1.2万余盒,获利3万余元。
殷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浙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在送检的纸盒包装检材中的可疑气体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许多人认为笑气是一种毒品,但实际上在我国法律中,笑气并不被认定为毒品,只是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雷丽梅告诉记者,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她也在思考到底应该适用哪部法律。既然不能认定为毒品,那么售卖危险化学品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呢?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需要获得相关许可证明,而殷某显然不具备许可资质。因此我们决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他提起公诉。”雷丽梅说。
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雷丽梅对殷某的每笔交易记录都进行了核对,发现除公安机关认定的以外,殷某与上线还有几笔交易往来。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殷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笑气,数额共计3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3万余元。
微信和电商平台是笑气主要销售渠道
“微信和电商平台都是卖家的销售平台,与购物网站相比,微信直接转账的交易更多。”雷丽梅告诉记者,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殷某手机被扣押在案,直至起诉阶段,仍有不少人通过微信提出购买要求。
随后,记者在购物网站上用“笑气”作为关键词搜索,显示并无相关商品,但是用“气弹”“气泡水”“吹气瓶”“小钢瓶”等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就可以查到很多相关商品。
记者发现,有的卖家以奶油发泡剂的名义销售,有的商家在网店放的是别的物品,但消费者在选择购买类型时却显示“工具”“奶油用”“苏打用”,实际仍是售卖笑气。
而在购物网站设置的“问大家”一栏下,“吹气球”“嗨气球”等带“气球”的字样已经成为买卖双方交易笑气的“暗号”。在购物网站上,买家还可以直接与客服联系,拍下其他物品的链接,购买笑气。
滥用笑气危害大 存在监管难点
笑气最早是作为麻醉剂使用,后来又成为食品工业添加剂,多用于蛋糕制作。而近年来,吸食笑气逐渐风靡国内各类娱乐场所。
笑气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因为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有专家表示,一氧化二氮是有毒性的,直接吸食笑气,会对人体产生不可逆的损伤,即使短时间内没有副作用,但并不代表没事,长期吸食会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甚至损害脑功能。
据了解,目前笑气尚未列入我国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目前,笑气不被认为是毒品,吸食笑气也不被认为是违法行为。”雷丽梅表示,笑气作为危险化学品,其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范,但条文笼统,无法对引发笑气泛滥的所有环节进行有效约束。同时,笑气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领域允许使用,也让监管更加困难。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强化笑气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相关链接:
20多位学者齐聚琼岛 深入研讨化学化工学科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