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海建
12月2日,一篇名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经“丁香医生”发布后引发全国热议。文章列举国内多位眼科医生说法和权威文献资料,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通过广告营销,误导患者,延误治疗。
一个宣称“对每一个字负法律责任”的眼科医生,从2013年始便多次在公开渠道死磕一种“神药”——说实话,如果没有出于利益纠葛作祟,那就只能是道义良心作证了。
我们不妨梳理下双方的争议点:一方面是不少眼科专家实名佐证,神药不仅无助于白内障,且让很多老人延误治疗,他们援引了《眼科学》第8版上的介绍,即“目前临床上有包括中药在内的十余种抗白内障药物在使用,但其疗效均不十分确切”;另一方面,莎普爱思的公告辩称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且1998年17家医院进行了Ⅲ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其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这种回复显然只是对部分词汇的“偷梁换柱”,扩大了“疗效”的确切范围,并未直面问题的关键——是否虚假宣传并误导了患者。
面对这种真伪科学之争,群众大概比较懵。但有两个僭越常情常理的疑问,还是挺耐人寻味的:第一,崔红平等眼科专家认为,囿于当年的技术限制,IV期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我国做得不好,而“这个药是在国家严格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之前上市的”。这就简单了,既然企业对自家产品笃信有加,那就拿出来做试验,药在,病人在,医疗机构也在,何苦死守20年前的数据而“闹误会”?
第二,莎普爱思公告数据显示,莎普爱思2014年至2017年1-9月对应的广告费用分别为2.1亿元、2.4亿元、2.6亿元、2.2亿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的27%、26%、26.84%、31.87%,而同行业江中药业和葵花药业历年来广告费用占比均未超过20%。这说明什么?起码说明莎普爱思是很重视自己的“羽毛”的。那么,莎普爱思何以常年放任崔红平等眼科专家“诋毁”自己产品而只是“一纸公告”了事?对于企业来说,这已经是涉及真假是非的大问题,对市场营销必然产生巨大影响,为何不是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或者起码是“保留追究起诉的权利”?
至于广告,也不是什么纠缠不清的问题——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说明书显示: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在卡通版广告中,“早期老年性”五个字采用的是竖排、比“白内障”三个字小得多的字体,出现时长仅1秒左右,而且没有同时出现在广告音频里。只能说,这样的药品广告,考验的不仅仅是老年人的眼力。看来以后购买产品之前,视频广告是要一帧帧截图下来、带着放大镜阅读理解的。
有个数据不能不提:据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统计,我国60-89岁人群白内障发病率是80%,而90岁以上人群白内障发病率达到90%以上。按照此发病率估算,中国白内障患者人数可能高达 1.4亿。而更为可怕的是,中国眼病致盲的原因中,白内障高居首位,高达 47%。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如果我们不能在这个病症的用药上做到科学规范,其社会危害不难想见。
莎普爱思的回应,正式却又处处回避,漏洞层出。眼科医生倒是经常开玩笑说,如果能研发出治疗白内障的药,没准儿拿个诺贝尔奖也没问题。眼下而言,我们的食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是该对这份实名举报给出权威说法了。(邓海建)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