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8日消息(见习记者潘睿 通讯员杜江 摄影报道)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车主的安全警示线。8日,海口志愿者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发起“礼让斑马线 为你点赞”等倡议宣传活动,为司机“让”出了一条文明线的行为点赞。
志愿者上街宣传。
连日来,志愿者在海口市海府路、蓝天路、五指山路、龙华路、东湖三角池、海秀路等主要交通路口开展“礼让斑马线 为你点赞”活动,并现场劝导市民和司乘人员积极参与,营造机动车礼让行人,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浓厚氛围。
当经过车辆遇到行人或电动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如果车辆主动停车避让,志愿者和司机代表举起“礼让行人点赞”标语牌向该车驾驶人表示敬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机动车在行经有交通灯的斑马线时,应按照交通灯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交通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海口交警认定为不礼让行人共有三种情况:
1.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
2.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机动车没有停车避让行人;
3.行人在通行的时候,机动车行驶在相邻车道不避让行人。
五种情形认定机动车不违法:
1.行人在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等候,未跨越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的情形;
2.机动车所在车道与行人所在车道相隔的情形;
3.行人跨越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时,跟随第一辆通过人行横道的机动车,连续通行的其他机动车,不认定违法;
4.机动车在已进入人行横道前,已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再起步时,不与行人产生冲突的;
5.机动车停车避让时越过停车线,未与行人发生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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