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迈进,省教育厅等六部门日前印发《海南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改革高校学位授权审核机制,学士学位授权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学校自主审核;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方面,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改革高校职称评审聘任办法,把师德表现放在职称(职务)评聘的首位,实行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记者刘泽飞
根据《意见》,我省将改革高校学位授权审核机制,学士学位授权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学校自主审核,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工作。同时,我省还将完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机制,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省教育厅负责汇总上报教育部进行备案,不再进行初审;探索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定期对新设专业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不定期开展本科专业教学情况抽查,对存在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低等情况的,责令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
《意见》明确,要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可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改革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在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制定本校教师系列评审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实施,由高校按照权限自主组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相应的职称证书核发、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认定权限随职称评审权同步下放。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等方式。
《意见》强调,要改革高校职称评审聘任办法,把师德表现放在职称(职务)评聘的首位。各高校应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道德和师德表现,实行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同时,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竞聘上岗要成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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