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民权利观念增强却“信访不信法”,维权行为增加却难以纳入到法治轨道的问题,一些地方探索自治、法治与德治三合一,广泛建立内生的村规民约或者外引法律资源推进微法治,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力。如法治与自治、德治三治合一模式。
对于农村不良社会风气滋生的问题,一些地方将传统的家规家训家风和奉献乡里的乡贤文化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致力改善微环境,增强乡村治理的文化力。如新家风家训、新乡贤模式。
鼓励地方实践,加强顶层设计
当下,乡村治理正处于基于外部性制度安排向基于内生型需求推动的制度创新大变革之中,相关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观念,尊重群众意愿,摒弃传统的管控型思维,在乡村治理中更多地激发群众的内生需求和动力。
面对基层社会的种种矛盾,许多地方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无法与现行法律政策有效对接,受到一定质疑,影响地方进一步探索的积极性。
对于这样的尝试,国家相关部门不能“一棍子打死”,应当营造创新环境,允许试验试错。
基层的创新一般从实际出发,比较“接地气”,但是不一定“接天线”,往往因为地方情况的特殊性,或者改革者的局限性,缺乏推广价值,或是难以持续。
基于此,需要上级部门加以积极引导,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对成果显著的地方改革经验进行总结,条件成熟者可上升为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与现行法律、政策相适应的改革,要加以鼓励;符合实际发展需求的,要加以支持,并以此为依据逐步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符合实际需求的,要及时“纠偏”,以更积极稳妥地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作者:任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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