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3日消息(见习记者钟圆圆)13日,海南省教育厅联合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人口30万以上及接近30万人口的市县(区)都有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目前,全省已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7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5%。《方案》实施后,将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海南省将首先确保琼海、万宁、陵水、东方等市县的4所特殊教育学校在2018年春季学期投入使用,并启动昌江、屯昌、定安等3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同时在五指山市建设中部特殊教育学校,覆盖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等人口较少的中部市县,推动海口市每个区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学部),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人口30万以上及接近30万人口的市县(区)都有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
按照《方案》要求,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也将逐渐得到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逐步提高。2017至2018年按每年6000元标准落实,2019年达到7000元,2020年达8000元,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程度为1-7级的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
各市县区将建立起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制定具体的“一人一案”,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方案》要求各市县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重点在接收有10名以上特殊儿童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学前教育阶段,海南省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要求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市在2020年底前各建成1至2所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在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努力将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办成面向全省招生的盲人高中、聋人高中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也将逐步开设普通高中和中职课程;在高等教育阶段,鼓励残疾人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在海南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可享受助学制度,对被本科、专科院校录取的海南户籍残疾考生分别由户籍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8000元和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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