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海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如期同步小康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如期完成全省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海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重在乡村的管理体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并举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为组织保障,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攻关,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如期同步小康。
《方案》强调,要落实省级责任,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解决深度贫困问题。落实省负总责工作机制。对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问题,落实领导和主管责任,统筹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集中力量解决我省深度贫困问题。
同时,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8—2020 年新增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超出《海南省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中预计年度投入的增量资金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在符合“多规合一”、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此外,还要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优势,加大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政策性贷款投放力度,增长幅度应明显高于其他市县。
我省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
2017年纳入年度整村推进计划的深度贫困村脱贫出列,达到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年度脱贫计划的深度贫困人口能够实现分类特殊帮扶,年内如期脱贫
2018年 纳入整村推进计划的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脱贫出列,深度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省基本实现原定脱贫攻坚计划
2020年包括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在内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县、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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