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球员张修维醉驾与多车相撞获刑
今年8月,中超足球俱乐部天津权健球员张修维,凌晨醉酒驾车与6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控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修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以张修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张修维是中超足球俱乐部天津权健的球员,今年8月16日,天津交警发布情况通报称,张修维8月15日凌晨醉酒驾车,与停放在路边的6辆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7辆机动车受损,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依法对张修维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9.3mg/100ml。
判决书显示,和平区法院经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5日4时许,张修维饮酒后驾驶白色小轿车,行驶到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与岳阳道交口附近时,与停放在路边的6辆汽车发生碰撞。群众报警后,交警赶至现场将留在现场等待的张修维带至公安机关。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修维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6辆车的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经司法鉴定,张修维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9.3mg/100ml,属醉酒状态。张修维的机动车驾驶证现已被依法吊销。
据了解,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张修维表示没有异议。和平区法院认为,检方指控张修维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修维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抗拒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受损车辆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
根据张修维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平区法院以张修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文/本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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