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8日消息(记者曹马志 通讯员钟剑勇)18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宣布废止文件的通知》,决定废止由该厅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9件、其他文件1件。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要求,省人社厅从2017年6月开始,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人员对该厅自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厅名义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甄别和筛选,省人社厅共有142件列入清理范围,其中部分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决定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其他文件1件,分别为:《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47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76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调资后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27号)、《关于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290号)、《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341号)、《关于解决参保人员自持人事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29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88号)。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文件清理,除废止10件文件外,还将对2件规范性文件和2件其他文件进行修改,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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