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9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林小映)洪某、罗某二人先后向晏某借款3.5万元并写下借条,可是还款期限到了,两人却一直不还款。近日,秀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帮晏某讨回了款项。
2016年7月至今年4月,洪某、罗某共同向晏某借款。晏某先后6次向二人微信转账共计3.5万元。收到借款后,洪某、罗某也向晏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于今年7月15日一次性还清,如不能按期足额还款,要支付1万元违约金。之后,晏某多次向二人催还借款,洪某、罗某却一直不还。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晏某提交的证据《借条》以及《6份微信转账凭证》可以确认,晏某与洪某、罗某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洪某、罗某向晏某偿还借款3.5万元以及利息,驳回晏某其他诉讼请求。
据承办法官介绍,市民向他人借款时首先要问清楚对方何时能还款,用哪种方式还款,一定要保留好借条。借条书写时要准确书写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姓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利息、借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三年内。
法官提醒,市民最好通过银行转账,一定要保留转账凭证,以便对方不归还借款时作为证据。尤其是现在流行的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最好保留转账支出明细截图,一旦对方赖账,方便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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