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19日电(吴鹏泉)记者19日从江西省宜春市官方获悉,该市作出对“4·22”燃爆事故结案的批复。批复指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2人建议追究刑事责任,7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4月22日20时50分许,万载县康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爆竹配装封一体机生产过程中发生燃爆,导致2人死亡,3人受伤。
4月23日,宜春市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分析了事故原因,划分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事故调查组查明的事实,认定万载县康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4·22”燃爆事故是一起由机械故障、违规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上述批复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
批复称,建议由万载县安监局对万载县康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罚款45万元,并向江西省安监局提请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万载县人民政府对其予以关闭。
该批复认为,万载县康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转包生产组织者张茂礼,违法组织转包生产,违章指挥员工冒险作业,逃避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万载县康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春娥,违法将企业转包给他人,违法帮助张茂礼逃避安全监管,并参与转包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追究2人刑事责任,目前万载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
批复还认为,康乐街道党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黄长发,康乐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彭新才等7人工作失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失察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该批复还责成万载县委、县政府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万载县政府副县长程淑兰向宜春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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