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现“六统一”
记者 李海球
云南网讯 “没想到农村的医保卡,到省城可以直接刷卡住院,并享有与城市人一样的待遇。”近日,家住祥云县下庄镇的村民周荣英老人到省中医院住院治疗时感慨。这是今年以来,我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果。
目前,我省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基础上,实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整合后,医保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再区分城乡户籍,实现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统一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全省城镇和农村居民补助标准完全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基本统一,城乡居民符合转诊转院到省级医院就医的报销60%,在州市以下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60%—90%,具体由各州市确定;统一实行州市级统筹和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以及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
据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10月,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470万人,任务完成率106.4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数675.7万余人;共有58.78万余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发生医疗费总额为22.93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0.54亿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0.14亿元、大病保险支付0.4亿元,实际报销比例达70.06%,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74.53%。
与此同时,我省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中大胆改革,突破了原有束缚“手脚”的管理体制。一方面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机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严格按照“两条例、三办法”的规定整合机构。另一方面整合人员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事走”的原则划转;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增加过相应编制的,按照“人随事走”调整人员,卫计委新农合职责及编制统一划归人社部门,全面实现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
据了解,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其优越性逐步得到体现。一是全省参保人数大幅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接近4500万人,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参保群众受益更广更宽。目前,城乡居民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农村居民报销药品增加了1476种,城镇居民增加了442种;可报销诊疗项目达到5003种,农村居民报销诊疗项目增加了1203种。其次是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州市级统筹,原来100多个统筹区变为16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规模达到250亿元,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使用社会保障卡看病就医,实现现场结算,免除个人垫付医疗费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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