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下午14时18分,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庭审后,原告当事人赵女士(受伤者)接受了中新网记者的采访。
赵女士(左)接受记者采访。 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记者:今天双方是否有提交新的证据?
赵女士:园方没有提交,我们提交了。2016年4月,园方曾被北京市安监局处罚过。原因是安全警示标识不足,缺乏应急预案,缺乏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教育,你们在延庆安监的官网都可以查到。
还有一个证据,这家动物园和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是股东制关系,而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隶属于延庆区八达岭镇政府。
可以这么讲,他们之间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我们认为去年8月公布的政府调查报告有偏袒动物园的嫌疑。
今天在法庭上,我们也不认可政府调查报告的法律效应,如果园方将政府调查报告作为一个证据,是站不住脚的。
19日,19日,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记者:今天法庭举证的焦点是什么?
记者:事发时为什么会下车?
赵女士:事发时虎园的出入口没有标识,当时从入口进去,园内都是崎岖的山路,容易造成晕车所以想下车,下车前我们观察了周围的环境,因为山坡上植被遮挡看不到老虎,一旁还有巡逻车停靠,动物园内并不是全程禁止下车,之前路过休闲区时也看到了巡逻车停靠,我们以为进入了下一个园区的入口,所以从车里走了下来。出事后,动物园才在事发地附近做了“坡上有虎”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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