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政府工作人员作假
昌江海茂供销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海茂合作社)法人代表苏某忠用他人建设的养殖场骗取50万扶持资金,又用不到一半数量的鱼苗按足量骗了50.4万元。近日,昌江检察院提起抗诉,省检察院二分检支持抗诉,省二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苏某忠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苏某忠向村民租了土地,但并没有投入经营,而是将地转租给郭某等人建设鱼苗养殖场。2014年9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农业部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专项的通知”。苏某忠在得知该项目后,便决定用郭某等人投资建设的鱼苗养殖场获取补贴。
2014年12月,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将50万元扶持资金拨付到海茂合作社账户。
一审法院认可了苏某忠用他人养殖场骗取50万补贴的事实,判处苏某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苏某忠提起上诉,昌江检察院向省二中院抗诉。
省二中院二审审理查明,苏某忠还涉及另一宗50万余元的补贴款诈骗。2015年7月份,苏某忠得知有一个鱼苗放流项目,便找到昌江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李某(另案处理)打听项目。苏某忠向他人采购的鱼苗数量远未达到合同规定一半的数量,但在交付鱼苗时,却隐瞒鱼苗实际数量,并以现金收买李某等政府工作人员,导致该项目最终通过政府验收。苏某忠在该项目中共骗取国家补助资金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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