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威胁个人安全危及公共安全直播视频易形成不良社会效应
业内专家详解极限运动直播风险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唐钧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张起淮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 刘小玉
极限运动安全隐患多
记者:近年来,不少人参加极限运动,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高空挑战。有的是挑战者从摩天大楼外墙攀爬至楼顶,有的则是在高楼楼顶作出各种具有挑战性的动作。从媒体曝出的一些事件及现场视频来看,这些高空挑战极限运动过程让人捏把冷汗。就高空挑战等极限运动来说,其中存在哪些问题?
唐钧:极限运动坠亡不仅是其个人的安全问题,也可能引发更大的公共安全问题。如果坠亡现场有行人经过,就可能导致无辜者的伤亡。如果人多的话,后果更加不堪设想。此外,如果因为极限运动行为人不幸坠落,导致建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坠落,造成高空坠物,那么还有可能出现群死群伤的局面。对于类似极限运动的潜在危害性,一定要高度重视,因为这样的事件往往发生在公共场合。从风险评估的角度来看,极限运动不仅有个体风险,而且还存在社会风险。法律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极限运动就存在这个问题。
张起淮:第一个问题在于,极限运动危及高空挑战者的人身安全。高空挑战者选择的挑战对象往往高度较高或难度较大,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尚未开放的建筑物,很可能还未通过竣工验收,发生危险的概率较大。在挑战过程中进行拍摄,甚至为了迎合拍摄需要做出一些较危险的动作,或者不携带保障设施,这些问题给高空挑战者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
第二个问题是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部分高空挑战及拍摄未经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高空挑战者擅自进入建筑物,甚至故意绕开设置在建筑物中的监控设施和管理设备进行挑战和拍摄,扰乱了公共秩序,不仅危及挑战者的人身安全,而且还可能给周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危及公共安全。
记者:现在,不仅参加极限运动的人增多,而且极限运动还与网络直播结合,一些挑战者在进行极限运动过程中进行网络直播。从之前的分析可以看出,极限运动危及个人安全及社会安全,而在运动过程中进行直播容易导致挑战者分心,无疑进一步增加危险性。从现在的情况看,拍摄并传播极限运动视频容易引发哪些问题?
张起淮:容易形成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高空挑战者拍摄完视频后,通常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平台传播,容易给观众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尤其是目前的网络传播还难以做到有效区分受众,不排除未成年人观看视频并且盲目跟风、效仿,从而危及未成年人的健康。
网络平台应加强管理
记者:由于网络直播可以带来收益,有的极限运动者热衷于拍摄此类视频并上传到网络直播平台。对于网络直播平台而言,是否应预见极限运动者可能遇到的危险及公共安全隐患,是否应采取一些措施防控挑战者可能遇到的风险?
唐钧:这个问题涉及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现在自媒体、网络直播平台比较发达,对于一些不宜公开或者不宜倡导的内容要做进一步细分并强化负面清单制度。有些内容不适合放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这样会变相鼓励一些负面行为,因此自媒体、网络直播平台要强化自律。对于一些不适宜传播的内容,网络直播平台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研判,不仅是涉黄涉赌这种明显违法违规的内容,也包括某些极限运动视频打法律擦边球的内容,要遏制其对于公共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负面效应和负面趋势。
张起淮:网络直播平台可以采取提高准入门槛、明确传播题材、设置审查标准、规范用户行为、事先审核内容、事后跟踪监管、严厉处置等措施,规范网络用户在平台传播视频的行为,禁止传播和炒作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视频,并对违反规定的网络用户采取删除视频、断开链接、限制上传、封锁账号等处罚措施,从而促使包括高空挑战者在内的网络用户审视自身的行为,重视人身安全,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如果视频内容涉及一些带有危险性的项目,则网络直播平台可在平台界面及视频播放界面作出一定的安全提示,警示网友和观众。
记者: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极限运动视频,一方面需要强化直播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是否有必要对直播平台的受众及视频传播者进行引导,促使直播受众及视频传播者正确并理性看待高空挑战视频?
张起淮:对于网友或者直播受众而言,需要理性看待并有选择性地合理传播高空挑战视频。需要认识到高空挑战运动的危险性和对身体素质的高要求,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要擅自模仿。需要克服猎奇和炒作等心理,对高空挑战视频是否能够被传播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一些未经严格训练,缺乏安全保障措施,可能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挑战视频,不仅不应当予以传播,还可提出限制传播的建议和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有待细化
记者:在网络直播推波助澜下,极限运动的参与者及观众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对极限运动本身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化解风险?
唐钧:需要做到疏堵结合。从“疏”的方面来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开放一些运动项目,但必须做到安全风险可控,加强规范化管理,用来满足一些极限运动爱好人士的需求。从“堵”的方面来看,对于一些可能在公共场所引发群死群伤的极限运动项目,要适时加以禁止。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公共建筑物的管理要跟上,比如公共建筑物不允许随意攀爬。可能一些公共建筑物的物业有相关管理措施,但是对于随意攀爬的现象没有进行相应处理。
张起淮:极限运动自1999年开始在国内迅速发展,目前共有16项极限运动得到官方认可和推广。这16项极限运动都有规范要求,并有安全保障。因此,如果能够对高空极限运动予以规范,明确从事该项运动应当具备的身体素质、训练要求、技术水平、安全保障以及在运动过程中禁止从事的行为,使运动者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高空极限运动,不仅可以化解高空极限运动的风险,还可以发扬勇敢、无畏、挑战自我的精神。
记者:面对极限运动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法律层面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加以规范?
张起淮:完善相关立法。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规定了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但对于高空挑战等新型行为还没有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在管理和处罚上难以对症下药,规制效果不佳。建议通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完善现有法律体系,采取专项整治措施,有效规范高空挑战等行为。
规范传播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明令禁止传播高空挑战视频的相关规定。但高空挑战行为的盛行、相关视频的广泛传播以及眼下已经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事件应当引起重视,需及时出台规定规范高空挑战运动的拍摄和传播行为,防止因为拍摄和传播等行为增加高空挑战者的危险性,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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