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2月20日电(记者夏军、唐荣桂)记者获悉,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玉林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麦承标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麦承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麦承标在担任广西桂平市委书记和合浦县委书记、北海市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施工、工程款结算、干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人员财物共计2983万元,实际分获赃款2033万元;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559.5万元。
法院认为,麦承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人员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麦承标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麦承标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退赔绝大部分所分获赃款,给予从轻处罚。麦承标的亲友代其退赔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745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麦承标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288万元(不包含未遂120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麦承标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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