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0日消息(见习记者钟圆圆)20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卫计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做好第二类疫苗增补工作,海南省卫计委、海南省政府政务中心联合制定了《海南省第二类疫苗增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印发给各级各部门,要求各市县区集中采购新批准上市的、采购目录以外的第二类疫苗,即2017年4月份后新批准上市的新品种。
《方案》要求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统一规范、依法监管、科学评估,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二类新上市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保障第二类疫苗接种质量和正常供应,合理控制第二类疫苗价格,预防和遏制疫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为民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第二类疫苗,有效控制疫情。
《方案》也对增补采购流程和方法进行了详细解读。首先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第二类疫苗新品种上市情况、海南社会公众需求和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对新批准上市的第二类疫苗进行论证筛选,并通过第二类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等方面评价,判断该第二类疫苗是否适合于海南市场,然后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增补第二类疫苗申请;提出申请后,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调省交易中心,通过省交易平台发布增补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发出后,疫苗生产企业可通过省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报名,报名的企业要求信誉良好,疫苗质量可靠,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所报疫苗的能力,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疫苗供应,生产产品必须满足具备相应的批准证书等条件,技术标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中,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疫苗产品,平台将拒绝接受报名。
企业报名后,海南省交易中心将对生产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的完整性、表面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海南省交易中心将通过电话或海南省交易平台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企业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澄清、修改、补充的资质证明等书面材料,投标人逾期未能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交易中心确认投标疫苗信息,在增补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不合法、不真实或其它不良行为,省交易中心将立即停止针对该生产企业产品的增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生产企业责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采购中心会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在安全、封闭、保密的条件下与生产企业开展价格谈判工作,并参考部分已完成增补招标采购省份的最新招标中标价,价格不超过参考省份的最高价;新增补入围的产品经审定后将在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公示期结束后,省交易中心将把新品种增加到疫苗集中采购系统目录中,各市、县(区)疾控机构可网上点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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