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男子李某无意间捡到一把汽车钥匙,起了贪念的他使用钥匙遥控装置,找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别克轿车并盗走。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8月6日8时许,李某在租住的海口龙华区某村一楼门口处捡到一把汽车钥匙。8月8日2时许,李某使用捡来的车钥匙的遥控装置,找到停放在海口龙华区某村某号门前的一辆别克小轿车。李某随后驾驶该车到海口保税区一家药厂附近的路边藏匿,并拆下该车的车牌丢在路边的电缆沟内。
8月16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该被盗别克小轿车价值人民币117923元。破案后,被盗车辆已发还车主陈某某。
海口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11792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龙华区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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