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2月21日电(记者胡靖国、王井怀)记者21日从山西省高院获悉,“黑米”黄牛抢购软件案近日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因制作、销售黄牛抢购软件被判刑。
据悉,被告人张某制作了“黑米”黄牛软件,后与任某、陈某一起制作官方网站并出售该软件。随后一段时间里,3人又陆续开发了黑米华为、黑米魅族等抢购软件,并在2015年开发了专门针对天猫网站的黑米天猫(淘宝)抢购软件,在其网站上大量销售。
随后,太原市警方接到电商平台的报警后,迅速锁定了3名幕后嫌疑人,并于2017年1月将3人缉拿归案。
据悉,任某、张某通过出售黑米天猫(淘宝)抢购软件赚取买家抢购成功商品部分差价的方式,非法获利11万余元。陈某通过建立“黑米”系列抢购软件销售网站、网站维护、代理销售该抢购软件,非法获利共6000余元。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一审判处任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3人罚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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