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至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此前的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会议的议程包括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的议案等。
资料图:江西省万载县烈士陵园,礼兵庄严为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邓龙华 摄
本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议程包括,继续审议监察法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烟叶税法草案、船舶吨税法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的议案等。
这些议程中,有关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的内容颇受外界关注。
近年来,互联网上一些编造谣言抹黑英雄、诋毁先烈,或用娱乐化形式贬损英雄的现象备受舆论关注。董存瑞、邱少云等曾激励几代人的英雄人物,成了一些人调侃、恶搞的对象,而这样的行为也触碰了法律底线。
其实,从国家层面看,近年来对于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的相关立法也在逐步完善。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特别明确,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早在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有观点指出,立法保护英雄烈士既是对英雄烈士的权益的基本保护,让流了血的英雄的家人亲属不再流泪,也是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惩恶扬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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