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英国首相特雷莎·梅同意做出让步,支持在英国脱离欧盟的法律中附加脱欧日期可延后的修正案,以免在国会再次遭遇挫败。不过,特雷莎·梅也保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推迟脱欧日期。
英国脱欧的确切日期已成国会草拟脱欧法案时的争议点。国会此前通过修正法案,规定政府与欧盟谈判达成最终脱欧协议后,须经国会通过才可签署。
为了避免再遭遇挫败,20日,特雷莎·梅在国会进行第八天、也是最后一天的审议时同意妥协,在脱欧法案中附加一项条款,允许国会在必要时修改脱欧日期。
特雷莎·梅在议员辩论前的每周例行质询时,依然很明确地说:“我们要在2019年3月29日离开欧盟。”
她同意做出让步后说:“如果须要动用这项(展延脱欧日期的)权力,必须是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而且要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修正案随后在英国下议院获得一致通过,让脱欧法案通过了所谓的委员会阶段。
明年1月,议员们还会针对此案进行两天辩论,届时可能审议修正案,过后才会送交上议院辩论。
尽管英国保留了展延脱欧日期的权力,但欧盟执行委员会此前曾表示,希望英国脱欧后的过渡期,也就是英国仍须遵守欧盟规范的期限,能在2020年底前结束。
负责英国脱欧事务的欧盟首席谈判代表巴尼耶在布鲁塞尔的记者会上说:“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脱欧过渡期)应该在2020年12月31日结束才合理。”
他指出,这将与2014年至2020年的七年欧盟预算周期的结束时间相重合。不过,这一时间表比特雷莎·梅所希望的期限短了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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