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业务员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公司货款56万余元后未上缴,而是用于赌博。12月22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三年,赃款56万余元继续追缴退还海口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史某于2013年9月份入职海口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向海口、澄迈、定安等市县的各个农药店配送农药、肥料等农资并收取货款。2017年5月至6月间,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公司货款后未上缴,而是用于赌博。经查,史某共计挪用公司货款人民币560726元,截止案发前尚未归还公司。2017年6月初,海口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找史某对账时,史某向公司领导如实交代了其挪用公司货款用于赌博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560726元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且未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史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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