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对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从原有的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要求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介绍,对学历要求进行调整,主要是为了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年龄要求,是考虑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
在放宽选任入口的同时,草案规定,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基层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
在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来源方面,由于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大多是从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候选人,所以此次草案规定“人民陪审员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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