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4日消息(记者光明)为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海南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海南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为,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为60元/千伏安。地下电缆线路为90元/千伏安。此次通知要求关于临时接电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电网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将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告知电力用户,积极主动做好退费工作。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电网企业切实做好临时接电费清退工作,确保国家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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