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对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侨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李某侨,男,现年41岁,1998年1月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6年8月5日因吸毒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强制戒毒三个月;2013年3月24日因吸毒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6年10月16日因吸毒被海口市垦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0年因贩卖毒品罪被琼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3月27日刑满释放。
今年6月8日20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侨在其单独租住的房子内容留郑某娟(16岁)吸食毒品。同年6月9日l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侨又在其单独租住的房间内容留杨某苗(15岁)、王某(13岁)、李某妹(17岁)吸食毒品。同年6月11日21时许,李某侨和郑某娟、杨某苗、王某、李某妹在该房内被民警抓获。经当场对李某侨、郑某娟、杨某苗、王某、李某妹等人的尿液进行检测,5人尿液中的甲基安非他明均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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