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2月24日电(记者刘邓)海南省物价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农业结构转型升级,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意见指出,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低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海南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原则上用水量分为三档,各档加价标准按照不超过1:1.2:1.5执行,各市县可根据海南用水定额标准和加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各档用水量及加价标准。
意见强调,同步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财政精准补贴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考核奖励机制。
据了解,海南水资源相对丰富,但时间、空间分布不均,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仍然存在,可利用的水资源并不丰足。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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