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达志
12月19日,南昌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小柔,发博文称被该校国学院副院长周某性侵7个月。随后,另一名女生报案,称在校期间被周某利用职务之便猥亵、性侵。长期猥亵、性侵女学生,被举报了还称“她一直跟我们院长讲,她还深爱着我。”师德败坏如斯,着实令人痛惜。12月20日下午,该校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免去程水金国学研究院院长职务、免去国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暂停周某一切教学科研工作。
此前,该校人文学院官网中曾有多名教师的“小传”,其中就包括周某的,题为“先生之风,山高水长”。然而现在,此文章已经消失。
这位“山高水长”的“先生”,长期以各种理由要挟、利诱学生,猥亵甚至性侵她们;东窗事发后又百般抵赖,泼污被他性侵长达7个月的女生。这样的“先生”岂止是斯文扫地,实在是太令教书育人这一崇高事业蒙羞了。
令人遗憾的是,有类似劣行的大学教授、导师乃至院长、校长的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就在南昌大学此事备受关注之际,黑龙江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通报了四起高校教师师德违纪案件。唯有同时在强化管理和打击两方面,切实地下足功夫,才能明确师德“红线”。
现在,部分大学的教授,办公条件堪称优越,宽敞舒适自不必提,关键还较为私密,有的办公场所就配备卧具。涉世未深的学生去到那里请教问题,“先生”若想“浪漫”一下简直不费吹灰之力。但是,如果发生性骚扰、性侵事件,学生很难举报控告,因为面对警方,学生们仅有“一面之词”,几乎找不到任何证人、证言。所以,所谓加强管理,这方面的问题值得着重考虑。
至于制度上的管理,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虽然划出了七条师德“红线”,包括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却没有明确何为骚扰,何为师生恋之类的“浪漫行为”。在这方面,很多西方国家的政策较为严格,比如美国,就明确禁止校园师生恋,从根本上杜绝了当事人以谈恋爱为由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性侵。
其实,把性骚扰和性侵学生等行为仅看作师德问题处理,并不十分妥当。性骚扰和性侵,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仅以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理是无法替代法律惩处的。当然,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难度不小,但正因如此,才需要学校的密切配合——不护短,不遮掩,为公安侦查和司法机关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另外,考虑到学校的特殊性,公安和司法机关对涉及师生之间的性侵案件,手段应该有所创新,譬如涉及证据等关键问题采取举证倒置措施等。
我国民法通则中对一些特殊性的侵权案件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南昌大学的案件为例,如果按照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确实很难为当事学生的权利提供充分救济。而由被告,也就是大学教授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指明的性骚扰、性侵事实,用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具体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一方也就是学生否认对方的请求,就属于抗辩而不属于反诉。否认,只是加重了被否认方举证的责任,否认者并不承担任何举证的责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为特殊案例找到一条新的出路。(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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