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督查校园安全
“不达标”市县将被通报批评
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2018年1月1日起,省级专项督导将对市县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结果“不达标”等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办法》明确重点治理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以及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根据《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省级专项督导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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