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医保, 收费就能任性?
老人住院10个月,花费60多万元。账单显示,其中一天内就用了84包棉签和纱布,换了50次药。病人家属质疑医院是在骗保、骗国家。然而,医院的态度令人震惊,其表示:顶多算工作上的失误。
12月19日,湖南省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此事进行通报:湘潭市中心医院涉事科室存在多收取护理费、医用耗材费等现象,已对科室兼职会计、科室护士长、科室主任给予相应处分。
荒唐的收费,敷衍的解释,简单的处理,让记者不禁连发三问。
公家的钱,就不是钱吗
去年1月,文建湘的父亲因突发脑溢血,在湘潭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了长达十个月的治疗。十个月的治疗,医院开出了60万元的医疗收费单据。细看之下,收费明细单上却是满眼的一纸荒唐:
——无中生有:文建湘的父亲所用的卫生护垫都是家人自带的,明细单上却显示收费700多元。
——以少报多:仅3月13日一天,棉签和纱布就使用了84包。当天,小换药计费50次,8元一次,共计400元。按一天24小时算,每30分钟换一次药,每10分钟就用掉了大半包棉签和纱布。此外,收费明细显示80天内有1100次冰敷记录。
——浑水摸鱼:医保局根本不存在的收费项目“其他推拿”,每天都收了25元。
尽管文建湘的父亲享受离退休干部医保待遇,文建湘只需自费2万多元。但公家的钱就不是钱吗?医保计费就可以如此不规范吗?如果病人没有发现其中的蹊跷,多收的医疗费又会流向何处?此事虽是个案,但反映出的一系列问题却值得警惕。
显而易见的错,仅仅是工作失误吗
自从发现医院收费存在问题后,文建湘向护士反映。“我反映一下,他们就改正一下。不反映,他们就不改正。”2016年6月,文建湘开始向医院举报中心举报。但医院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人震惊。“骗医保那也是医保局(来管),其实都是公对公。无非就是医保局把你们套的这两千块钱几百块钱的也好,我们把你的扣出来,扣出来对于医保局可能很轻描淡写地扣吧,对于医院来说公对公,扣吧。这种事情只能最终归结于,最多算是工作上的一个失误。”
一方面,是“拨一拨动一动”的改正错误;另一方面,是有恃无恐的“最多算是一个失误”。
从护士的表现来看,即使患者发现了问题,负责计费的人员也只是针对性地修正,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更没有举一反三,甚至彻底清查。这里,究竟是不负责任怕麻烦,还是心存侥幸,让人疑惑。
但医院工作人员的回复,却明确反映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那就是,即使医保收费出了错,对医院来说也可以轻易推卸责任。因为,在没有仔细调查的情况下,“骗取医保”的受益者很可能成了患者本人;就算问题追溯到医院身上,也无非是扣多扣少的“公对公”业务。
如此“宽松”的“收费政策”,主管部门是否知情?相关监督部门有无履责到位?医保管理的漏洞该如何填补?从通报情况看,引发争议的收费疑点得到了清晰的解答,但受处分人员在事件中负哪些责任,谁该负主体责任,谁要负监督责任,公众还不得而知。
医保收费,让我怎么能管住你
近期,不同省份和城市都在对骗取医保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在这些被公布的骗保行为中,医疗机构骗保已经成为严厉整治的对象。
2009年至2012年,海南省某医院利用该院8个科室1812名参保患者的资料,虚开诊疗处方,伪造患者挂床住院病历,虚构医院诊疗费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经法院判决,被告医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医院原院长符某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前不久,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对17起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17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诫勉谈话及其他组织处理55人,涉及处级干部10人、乡科级干部31人、其他人员76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26.3万元。
从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到失职渎职乱作为,再到利用假发票、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骗取医保问题成了医疗领域腐败多发、高发的重灾区。
针对此类乱象,有专家表示,建立了第三方付费机制以后,花的都不是自己的钱,就存在一些浪费现象,情节比较严重的属于诈骗。对此,需要多方面监管,比如,通过信息化手段,更多的实行实时监控。此外,还可以通过改进支付方式,之前是按项目付费,将来可能会采取病种付费,即住院收费打包。这样一来,所有项目对医院来说都是成本,让医院更加主动地去关注成本问题。(本报记者曹溢)
相关链接:
陪孩子写作业“心梗住院” 作业APP省心还是操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