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1999年12月出生)和曾某(2001年6月出生)今年5月因暴力抢劫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徐某、曾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5月7日22时许,徐某、曾某在海口琼山区凤翔东路那梅立交桥下看到被害人陈某在玩手机。于是,两人商量对陈某实施抢劫。徐某用手控制住陈某的脖子,曾某控制住陈某的左手,两人合力将陈某拖到附近树林阴暗处,对陈某进行搜身,并将陈某的手机抢走。得手后,两人来到中山北路与忠介路交叉口附近准备将手机卖掉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缴获被抢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52元。
海口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价值352元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因徐某、曾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被抢财物已追回被发还给被害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安徽合肥:骗子开设婚恋网站诈骗60余人被判刑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