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都江堰,滚滚旅游潮。今朝到此游,仙境有何遥。”这是9月10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金早到我市调研旅游发展工作时,提笔写下的一首诗。李金早认为:都江堰人文历史厚重,旅游资源丰富,“水文化”博大精深,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全域旅游发展在具体实践中走在了全国前列;景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规范有序,环境卫生整洁,服务质量非常之高,达到了国家“5A+”的旅游景区水平。
“5A+”的旅游景区水平的超高评价,得益于我市在旅游发展道路上不断创新改革、锐意进取。在坚定落实“西控”战略的道路上,我市高举“绿色都江堰”品牌,朝着国际生态旅游名城的目标,在旅游机制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探索着。今年,我市“1+3+N”旅游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有力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优化了旅游环境,打造了旅游发展的软实力,不仅成为全国首批旅游市场改革创新的试金石,也为全域旅游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从零散走向整合
2016年,我市被国家旅游局列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为加快推进旅游发展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满足旅游产业发展和执法需求的综合性经营管理体制,今年,我市设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并构建了“1+3+N”综合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旅游行业执法机构,实现了国家旅游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推进我市旅游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成立旅发委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业的综合协调职能,全面提升我市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旅游发展和管理提供坚定的组织保证,并为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市委编办主任邹文告诉记者,我市旅游发展正在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发展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必须改革创新全域综合统筹发展的领导体制,构建全局谋划、有效整合区域资源、统筹推进全局旅游的体制和工作格局。“旅发委直接由市委书记、市长挂帅,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旅游行政管理、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综合改革等工作;市旅发委下设办公室在市旅游局(简称市旅发办),负责市旅发委日常工作。旅发委的成立是我市进一步理顺旅游机制的重要之举!”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助推我市旅游解放思想,加快完善旅游发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规划、产业促进、资源统筹、服务监管、部门协调等作用,大力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全力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助推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
构建“1+3+N”:执法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如果说,成立旅发委是统筹全市旅游发展的“最强大脑”,那“1+3+N”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就是走全域旅游之路的有力保障。“1+3+N”的建立将对旅游服务单位进行有效监管,对旅游纠纷实行就地协调处理。其中,“1”是指全域旅游综合执法管理体制;“3”是指目前已经成立的旅游警察大队、旅游纠纷专业审判法庭和旅游工商分局;“N”是指多个旅游服务机构。
我市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已在今年相继成立。其中,旅游警察是加强对全市旅游市场的常态化巡逻,严厉打击街面拉客、“黑导”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游客的报警、求助和咨询,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旅案事件的查处工作;旅游专业法庭是负责管辖都江堰市域旅游纠纷案件,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涉旅案件当事人提供从立案、调解、诉讼和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旅游工商分局是把工商的专属职能因地制宜地融入旅游市场监管中,使工商的职能服务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按照“一镇(乡、街道)一所”的原则,组建19个乡镇(街道)旅游工商所。
“N”个旅游服务机构,是指如旅游服务志愿者机构、日前刚成立的人民检察院生态旅游检察科等围绕旅游发展而服务的基层机构。记者了解到,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旅游检察科成立于9月19日,主要由侦监、公诉、民行等业务部门检察干警组成,以实现生态旅游案件的“一站式、集约式”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何涛说:“生态旅游检察科的成立有利于我们更充分地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来都江堰游玩旅客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更加有利于监督涉旅的行政部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都江堰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名城提供高效优质的法治保障。”
不管是旅发委,还是旅游警察大队、旅游专业法庭、旅游工商分局、旅游检察科的相继成立,都是为了将我市旅游业做大做强,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无缝对接;都是为了将旅游事业深化改革、强化监管,营造一流的旅游大环境,为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成都旅游发展支撑极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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