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段某等3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据悉,这是一起涉及全国多省市的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
据介绍,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这一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以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该案被告人积极发展下线会员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至2000万元不等。
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段某、李某等10人及原审被告人宋某等25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中,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等35人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各上诉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准许上诉人丁某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张某、刘某的上诉,依法维持对宋某、杨某等26人的定罪量刑部分,依法维持对易某、李某等5人的定罪部分,依法撤销易某、李某等5人的量刑部分,判处上诉人段某等7人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5万元不等,并同时判令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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