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印发了重点群体增收实施方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增收计划。为了让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的钱包鼓起来,从而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这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针对性措施。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20余省份出台重点群体增收计划
国务院去年公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并要求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
近期,北京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也出台了《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增收计划,包括河北、河南、广东、广西、山东、湖北、湖南、云南、甘肃、宁夏、四川、陕西、浙江、辽宁、安徽、天津、福建、内蒙古、青海、北京、上海等地。
让七大重点群体的钱包鼓起来
梳理各地的增收方案可以发现,均瞄准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重点群体,提出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
为何要选择这些群体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表示,这七大群体代表了劳动者中的大多数和关键少数。例如,科研人员是知识分子群体的缩影,技能人才是大量企业职工的典型,基层干部队伍可以辐射到各级干部与公共管理从业者。因此,政策选择的目标群体具有明显的带动引领能力,对全体城乡居民增收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激励计划针对的是七大群体,但面向的是广大城乡居民,联通二者的关键就是这七大群体的带动引领能力。从数量看,这七大群体大致覆盖两三亿人口,带动效应发挥后,可能拉动的人数将是几倍。
资料图:北京街头的标语。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有哪些“量身定做”的增收措施?
由于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巨大,就业方式和收入来源结构不尽相同,记者梳理发现,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出台了不少“量身定做”的激励计划和政策。
——技能人才。北京提出,创新技能人才薪酬提升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岗位薪酬水平,薪酬增速可快于其他岗位。浙江、广东、甘肃等地要求,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新型职业农民。河南提出,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浙江明确,支持大中专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
——科研人员。北京提出,赋予本市高校、科研机构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使其能够结合岗位特点实行灵活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广东提出,允许列支劳务费、人员费、绩效支出等用于人力资源成本补偿,并提高列支比例标准,明确绩效支出不计入总量调控。
——小微创业者。安徽提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河北提出,开展减费让利,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七类人收入看涨。(资料图)盘钰 摄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北京提出,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辽宁提出,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基层干部队伍。浙江、安徽等多地提出,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广东还提出,改善基层教师待遇,逐步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北京提出,本市企业在调整转型、升级改造、疏解外迁过程中,应按规定为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在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广东明确,到2018年底,实现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免费技工教育或技能晋升培训。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就是要分群体施策,找准各自的重点,比如技能人才关键要实现技高者多得,新型职业农民关键是推进职业化,小微创业者关键是降低创业成本,科研人员关键是实现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企业家关键是解决产权保护法治化,基层干部队伍关键是完善工资制度,困难群体关键是提升人力资本。(完)
相关链接:
2017海南籍岛外创业精英峰会举行 共同发布“海口宣言”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