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对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加快推动问题整改 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12月27日下午,海口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会上听取了《海口市环保局关于落实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海南省情况反馈会会议精神的报告》(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海口对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海南省情况反馈会涉及海口的五项存在问题制定了初步整改措施,同时将加快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环保长效机制,持续整治优化生态环境。
据了解,12月23日下午,海口召开环保督察协调联络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了23日上午召开的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海南省情况反馈会会议精神,要求海口各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会报告以及省委书记刘赐贵在会上的表态发言精神,提高认识,部署落实相关工作,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意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措施。
会议要求,由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牵头,就规范养殖行为,落实养殖规划、对违法养殖清理整顿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由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海口涉及海洋的环保投诉的项目,提出坚决果断的整改措施;由美兰区政府牵头,格外重视鸭尾溪水体治理工作,确保达到考核标准,对近期水质有所改善的要及时予以公示;由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加大对反馈中涉及到桂林洋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的督办力度,推进工程进度。
海口市相关负责人指出,对反馈中未涉及到海口的存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也要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引以为戒;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改要求,加快制定长效机制相关方案;要制定海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相关细则,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事项;加快研究海口绿色GDP考核方案编制,加快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抓好“河长制”落实相关工作,尤其是要对乡镇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的,要开展全面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要转交相关部门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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