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在海口某酒吧内吸毒,酒吧老板崔某发现但并未制止。崔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崔某和王某(另案处理)合伙经营海口某酒吧。今年8月28日23时许,王某介绍黄某、劳某、陈某等19人在酒吧二楼卡座吸食毒品。8月29日凌晨1时许,崔某在该酒吧发现正在吸食毒品的黄某、劳某、陈某等人,但并未制止。当天凌晨2时许,民警在该酒吧将黄某、劳某、陈某等19名吸毒人员抓获。龙华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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