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明年元旦起实施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高危门诊
二孩时代高龄孕产妇有保障
记者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由海南省卫计委制定的《海南省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正式实施,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包括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省内常住与流动的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诊疗、专人负责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危险因素,保障母婴安全。其中,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高危门诊,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35岁以上)孕产妇比例增高,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加,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管理救治任务进一步加重,保障母婴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该《工作规范》指出,我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所有孕产妇进行规范产前检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省内常住与流动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诊疗、专人负责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危险因素,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设高危门诊和专用床位
我省将建立全省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协调工作机制,并委托省妇幼保健院设置省级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中心,做好专案信息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辖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花名册,掌握辖区高危孕产妇孕情底数,动员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高危门诊,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对评估确定为高危的孕产妇信息在24小时内向辖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中心报告。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需设置专用床位,用于收治辖区危重孕产妇。
疑难重症先会诊再转诊
各医疗保健机构接诊高危孕产妇时,对出现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申请会诊。对需要会诊的高危孕产妇,先由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会诊,专家组评估确有必要的,将病历上传“海南产科重症”救治平台,请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专家进行会诊,省级值班专家应及时响应,指导诊治。
各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发现,超过本机构管理和诊治服务范围的高危孕产妇,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及时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专家联系,经专家评估确认符合转院指征的,由会诊专家联系安排好接受医院,及时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对病情好转、经评估可由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管理的孕产妇,可转回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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