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对锦山镇湖山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上违建的池塘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依法拆除。特约记者黄良策供图
开始拆除2100亩违建池塘
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为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保护水源地的整改要求,27日,文昌市对锦山镇湖山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上违建的2100亩池塘及其附属设施开始进行依法拆除。当天共拆除网箱2408个,三天内将拆除261亩池塘,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在现场拉好警戒线,调派10台挖掘机对违建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作业。拆违工作中,该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坚持程序规范、依法行政、强力拆除、有序操作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据了解,湖山水库位于文昌北部珠溪河流域的锦山镇境内,是该市北部地区唯一饮用水水源地,湖山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池塘占地面积2100亩,这些鱼塘产生的养殖废水严重影响到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2014年5月20日,文昌市水务局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湖山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上进行违法挖筑池塘的19户被执行当事人,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于2014年5月2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池塘,恢复库区原状,但19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经2014年6月4日作出《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仍不履行。
为此,该市相关职能部门曾多次依法拆除违建池塘及其附属设施,但群众仍反复养殖鱼。最终,该市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山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池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实施代履行。下一步,文昌市各相关单位将对湖山水库管理范围进行巡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查处。文昌市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建池塘,确保该市北部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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