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陈菲)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公务活动期间严禁饮酒、携带秘密文件严禁饮酒……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在检察机关公务活动中全面禁止饮酒。
修改后的禁酒令包括“六个严禁”,即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察机构要紧盯关键节点,抓日常、经常抓,强化修改后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饮酒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检纪处分,尤其对领导干部发生的违规违纪饮酒行为要从严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执行禁酒令不力、导致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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