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9日消息(记者钟圆圆)12月29日下午,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两《意见》称,海南计划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此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其中各市县政府应在户数超1500户的居住区规划建设幼儿园,超4000户及以上的规划建设小学,提升民众幸福感,让海南更“宜居”。
2022年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房屋
针对《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表示,装配式建筑是指在设计阶段将建筑物分解成标准化部件,由工厂流水线进行生产后运输到施工现场组装一个完整的建筑,有着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等各项优点,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海南省的目标是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刘联伟介绍,目前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尚在起步阶段,面临着缺乏统一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市场环境不成熟等问题,还存在台风多发、海口及其周边地区地震设防要求高等自然环境限制;另外海南掌握装配式建筑设计的能力和施工能力的企业较少,人才相对比较缺乏。
为加快海南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步伐,《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从8个重点任务进行努力,包括在2018年3月前制定《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的应用等。对于地震设防要求高的海口及其周边地区,海南省住建厅在《实施意见》中提出全面推广应用隔震、减震的技术,保障建筑抗震性能。刘联伟表示,海南计划打造面向全国的开放市场,大力引进省外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建造方式来推进海南的装配式建筑,鼓励省外大企业包括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到海南来参与建设。
居住区户数超4000户要建小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林诗辉表示,《管理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海南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开发品质,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管理意见》专门强调了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的建设要求和具体标准,要求各市县政府,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规划建设幼儿园;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
《管理意见》一共16条内容,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等九类设施;还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做到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四个同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海南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意见》专门突出强调了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要求和具体标准;并提出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配套服务设施供水供电必须达到的具体条件。
对不按要求建设和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约束条件,市县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验收,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针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成本价移交等移交问题,《管理意见》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无偿移交包括,由近来单位出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市县人民政府,社区公共用房包括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派出所或警务室、公共消防服务基础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行政管理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站以及变电站等市政公共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归口管理。
有偿移交包括,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场地、物业服务用房、室外文化活动场所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建成后移交给全体业主。
成本价移交包括,公交站厂邮政所市政公共设施及专门行业运营的社会配套设施,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成本价移交给专营部门,菜市场、便利店、早餐店理发店等属于市场经营的便民商业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产权归建设单位或买售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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