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对一起经过5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了解,该案涉及黑社会组织成员多达40余人,涉及违法犯罪事实59起,涉及罪名13个。侦查机关专案组经过长达一年的侦查,形成卷宗材料二百余本,公诉机关起诉书长达100页。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黄某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其他被告人梁某武等36人分别以上述部分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1年缓刑2年不等,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在五指山市陆续加入了以蔡某某(另案处理)为首的“黑鬼帮”,2001年因蔡某某被砍伤,该帮人员随之解散。2005年,黄某某返回五指山市,重新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番茅村宗族势力,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2010年前后,被告人梁某某、王某某等人相继加入该组织,并陆续吸纳了五指山市一批无业青年、在校和辍学学生,形成以黄某某、梁某某为头目,成员有40余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号称“月亮帮”。
该组织以非法持有的仿制和改装枪支、砍刀等为工具,大肆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利用组织恶名和势力在五指山市新市场一带开设赌场,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对按摩店、商铺索取“保护费”,替人追债,插手五指山市新市场拆迁工程,非法控制五指山市加气砖市场、吊车市场,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梁某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据悉,省检察院、一分院以及五指山三级检察院共同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补强关键性证据。自侦查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省院贾志鸿检察长专门作出指示,要在前期提前介入工作基础上,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快审快诉,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长达五天的庭审中,公诉人一改以往“宣读证据”的举证方式,充分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以视听同步播放、图文同步显示、声像同步呼应的方式,讯问了各被告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扣缴的枪支刀具清单等物证、保护费收据等书证、现场勘验笔录及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材料。在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同时,公诉人还结合旁听群众特点对本案的法律适用、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等进行了当庭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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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黄某某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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