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9日消息(记者钟圆圆)12月29日,海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六年级在校生、公办中职学校“村官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细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六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公办中职学校“村官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
《细则》要求,对在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同时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免住宿费、教材费及特困学生免住宿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应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助。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核定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政策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各市县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年度分学期建档备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虚列和挪用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
相关链接:
海南超1500户的居住区将规建幼儿园 超4000户规建小学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