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即便是工作日,国家图书馆阅览室内也有不少人在自习阅读。中新网记者 宋宇晟摄
一起去图书馆吧!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四类服务全免费
作为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前不少读者都碰到过图书馆周末、节假日不开放的情况,为此,该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公共图书馆法》还特别考虑到了少年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阅读区域。一是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二是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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